陜西3名初中生偷奔馳出車禍,定損43萬保險拒賠,律師:監(jiān)護人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據(jù)齊魯晚報, 7 月 5 日,陜西的黨先生介紹,自己的奔馳車在 1 日凌晨被 3 個中學生偷走,報警時被告知車輛發(fā)生事故,已被交警拖走,保險公司以未成年人駕駛為由拒絕理賠。黨先生表示,愛車的車頭損毀嚴重,目前在未定損完的情況下,已經(jīng)定了 43 萬多元。偷車者是 3 名十幾歲的中學生,目前還沒有學生家長聯(lián)系他。黨先生說,保險公司以未成年人駕駛為由,拒絕了他的理賠申請。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民法典》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這 3 名中學生偷開他人車輛造成受損的事實,其監(jiān)護人需對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如果車主存在鑰匙未妥善保管等管理上的重大疏忽,導致車輛被未成年人輕易偷走,具有一定過錯,需在過錯范圍內承擔部分責任。

付建介紹,根據(jù)《交強險條例》及商業(yè)險合同中“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僅需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對車輛損失等財產損害無需賠償。偷車的 3 名中學生的行為涉嫌盜竊罪,因其未滿 16 周歲,不予刑事處罰,但公安機關可責令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此外,車主若投保了“機動車盜搶險”,可嘗試通過法律途徑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保險公司賠付后有權向監(jiān)護人追償。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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