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李洪偉被雙開:目無法紀,指使他人打探案情
通報被查6個月后,天津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市公務員局原局長(兼)李洪偉已被“雙開”。
7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援引天津市紀委監(jiān)委消息通報稱:經(jīng)查,李洪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多次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低價購房;目無法紀,指使他人打探案情;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人事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洪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天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洪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李洪偉,男,漢族,1970年3月生,山東諸城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94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法學碩士。
他長期任職于天津市委組織部,曾任天津市委組織部宣教科技干部處處長、市委組織部副巡視員、市委組織部二級巡視員,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人才辦主任等職。
2025年1月18日,天津市紀委監(jiān)委通報稱,天津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市公務員局原局長(兼)李洪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天津市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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