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68年:阿云姑娘該不該死?
楔子
你好,這里是《文明之旅》。歡迎你穿越到公元1068年,大宋熙寧元年,大遼咸雍四年。
去年,宋英宗去世,宋神宗繼位。到了今年,改元“熙寧”,神宗的時代正式開始了。這個時候神宗多大?21歲,一個雄姿英發(fā)的年紀。各位可以回想一下自己21歲時候的心智狀態(tài)。我自己21歲的時候,正好大學畢業(yè),滿腦子都是對世界的不切實際的想象,高估自己的現狀,低估自己的潛力,非常容易興奮,也非常容易沮喪。
那你再去看這位少年天子宋神宗,他在21歲時候的表現可算是非常沉穩(wěn)。
這里面有兩個小細節(jié),你感受一下。
第一件事是他爹宋英宗辦喪事。別忘了,四年前朝廷剛辦了仁宗的喪事,這又來一場,國家財政馬上就緊張了。本來,大家給神宗皇帝提意見,說咱們要不省著點花?那個口吻還是小心翼翼的。但是沒想到,宋神宗直接說,沒問題,節(jié)儉辦喪事。而且他還把底牌直接攤到了桌面上,說,我爹當年給仁宗辦喪事,不能省,因為他是仁宗過繼來的兒子,要避嫌疑,怕人說他不盡心,所以不敢裁減。但我不同,我是英宗的親兒子,就沒有那些顧慮了。該省省,我爹不會怪我的。
你看,這個態(tài)度,既務實又坦誠,這是一個領導者非常難得的素質。
還有一件小事,他廢除了宋朝初年的一項很不合理的制度。簡單說,皇帝的女兒嫁到婆家,要長一輩兒,這樣公主就不用向公婆行晚輩大禮了。你一聽就知道,這是拿皇家身份欺負人。神宗把這條規(guī)定給廢除了。有意思的是,他不說這是自己的意思,他說這是英宗生前說過的,只不過英宗沒來得及執(zhí)行,自己來替父還愿。這招兒非常妙。
趙冬梅老師在《大宋之變》這書里有一段精彩的分析,她說,這是一石三鳥。第一,這替英宗挽回了面子。不要以為英宗搞濮議,就是對倫理原則不重視。“我爹還是很講究上下尊卑秩序的,我爹很棒。”這是一鳥。
但不止于此,這件事還是做給濮議的參與者看的。一場濮議把朝廷里的重臣撕裂成了兩派,現在神宗上臺,就要試圖彌合這個裂痕。神宗重視長幼尊卑的倫理,這件事落在濮議的反對派眼里,他們就會想:你看,新皇帝居然如此重視倫理原則,不枉我們在濮議中爭執(zhí)一場啊,新皇帝的態(tài)度就是對我們的最好支持。這是第二鳥。
但是,同樣這件事,落在濮議支持者的眼里呢?則可能是另一番解讀,他們會想:對啊,你們濮議的這些反對派們,英宗皇帝想管親生父親叫一聲爹,你們反對得死去活來的,但是公主把公公婆婆當哥哥嫂子,這么亂輩分的事,你們卻視而不見?你們要不要感到羞愧?把這件事翻出來,真是幫我們出了一口惡氣。這是第三鳥。
你看,這就是管理學上的高級技巧:一個信號給出去,既毫不含糊地指明了方向,又讓所有人都覺得領導者是站在我這邊兒的。這就讓所有人都有機會卸下包袱,團結一致向前看。這種妙手,很難得。
當然,這兩年,宋神宗最重要的事情,是在組自己的執(zhí)政班子。他繼任的時候,首席宰相是韓琦。但是朝野上下都知道,一朝天子一朝臣,神宗時代必須要用自己的執(zhí)政班底,韓琦再有多大的功勞,也必須讓位。到了上一年九月,韓琦終于卸任首席宰相。
那接下來該用誰呢?其實當時神宗有多個選項,不一定是王安石。
比如張方平。張方平是蘇軾一家的大恩人,也是宋朝著名的財政專家。如果用了張方平,后來的王安石變法風波可能就不會發(fā)生了。但是,歷史不容假設,張方平,一方面有人堅決反對,另一方面,他剛被提拔成參知政事副宰相,父親就去世了,張方平只好回家守孝,從此再也沒能回到京城。所以,宋神宗后來啟用王安石,實際上只是歷史的多個平行空間中的一種可能性而已。
到了這一年,王安石進京。但是請注意,既使神宗是皇帝,他也不能直接提拔王安石當宰相。朝廷是法度的,政治是有規(guī)矩的,王安石必須在幾個職位上,比如翰林學士、開封知府、御史中丞或者三司使的職位上歷練過,才能進中樞班子。所以,這一年的王安石進京,擔任的是翰林學士,皇帝的貼身秘書。
不過,這一年,我們先不說王安石變法,我們要關注一樁案子。這個案子,可能是中國古代法制史上最有名的案子之一。
來,接下來,我們把目光轉向近1000年前的登州,今天的山東煙臺附近的一片莊稼地,轉向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

阿云殺夫
阿云案應該發(fā)生在治平四年,就是1067年。因為案卷記載,受害者韋阿大當時是睡在自家的田里,那只能是夏天到秋天。通常,北方農村,糧食瓜果要熟的時候,很多人就會睡在田間的窩棚里看著。
這一天夜里,韋阿大睡得正熟,突然被人摸到窩棚里,拿刀一通猛砍??沉藢⒔?,還被砍斷一根手指,身負重傷。韋阿大命大,居然沒有死,犯案的人趁黑跑了。那這是誰干的呢?別忘了,那是將近1000年前的鄉(xiāng)村,熟人社會,人際關系非常簡單,很快官府就懷疑上了韋阿大的新婚媳婦阿云。把阿云帶到縣衙,一通嚇唬:“我來問你,你是不是砍傷了你丈夫。你實話實說,就不打你?!边@話不是我編的,司馬光記錄了當時的案卷原文,就是這句“實道來,不打你”。阿云畢竟是姑娘家,沒見過這個陣仗,馬上就招供了,確實是她干的。
那阿云為什么要殺夫呢?原因很簡單。她母親剛死,長輩就做主把她嫁給了村民韋阿大,但是這個韋阿大實在太丑了。這種丑,你可能需要放開一點想象力。那可不僅是視覺上的丑,五官挪位什么的,那可能是一種全面的猥瑣、骯臟、不堪入目??傊?,阿云不愿意跟這么個人過一輩子。但是,她最終想了個愚蠢的辦法,要用屠刀來解決問題,結果當然是把自己也斷送了。
在中國古代,有所謂“十惡不赦”說法,其中有一條叫“惡逆”,就是毆打、謀殺親屬中的尊長,其中當然包括謀殺親夫。在當時,這種案情沒什么商量,結果肯定是極刑,斬首。
但是,萬沒想到,當時的登州知州許遵居然給阿云判了個流放2500里。這個結果讓所有人都目瞪口呆,?。?!這么嚴重的案情,也可以不死?。?/p>
請注意,這位許遵許大人,可不是什么年輕不懂事的人。這一年,他61歲了。他更不是什么法盲。他是進士出身,而且還當過大理寺的詳斷官,還有審刑院的詳議官,是一位資深的技術型司法官員。那他為什么這么判???明顯不能服眾嘛?!端问贰返膫饔浗o了一個原因:說是上頭有人許諾給他了,要提拔他當大理寺的長官,那怎么顯得你適合去大理寺任職呢?他就必須得在法律問題上搞出點兒不同凡響的動靜來。所以,許遵很可能是在用阿云這個案子標新立異,顯得自己有水平。這么個鐵案,如果許遵真能有本事讓阿云不死,那豈不是有神仙手段?
那許遵是怎么論證的呢?
第一,阿云的母親剛死,她就被迫嫁給了韋阿大。父母剛死,古人是要守孝三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守孝期間,不許結婚。許遵目光如炬,一下子抓住了這個點:對啊,所以阿云的婚姻無效?;橐黾热粺o效,那阿云殺韋阿大,就不是謀殺親夫,她只是傷害了一個路人。
許遵真是厲害,抓住這么個細節(jié),一下子就讓阿云案的惡性降了一大截。
但是請注意,僅僅這一點,還不足以讓阿云活命。按照宋朝當時的法律,只要是謀殺,被害者即使只是受傷,也應該判處絞刑。在我們今天人看來,絞刑和斬首的區(qū)別不大,反正都是個死。但在古人看來,這是有沒有全尸的區(qū)別,還是輕了一等的。不過,許遵要的是阿云不死,所以,他還得想別的辦法。許遵從兜里又變戲法似地掏出了另一個法律依據。
許遵說,阿云為什么可以不死?因為如果是自首,可以減二等判刑。
你可能會納悶,阿云是被官府的人抓到后,嚇唬了一通,才承認的,這怎么算自首呢?如果是在現代社會,到了派出所才承認,肯定不能算自首。但是在宋朝,這真能算。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犯人被抓住的時候,只是有嫌疑,并沒有實在的證據,但是一問就承認了犯罪,可以算自首。
好吧,即使可以算自首,但是殺人這種事,自首減刑也是有條件的啊。
這個條件稍微有點燒腦: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是這樣的,如果是殺傷的罪,自首的話,可以免掉“所因之罪”。舉個例子,小偷去人家偷東西,抱著贓物出門的時候,被主人家撞見了,小偷急了,打傷了主人。你看,小偷前后犯了兩個罪,先是偷盜,后是傷人。偷盜是傷人的前因,沒有偷盜就不會有傷人行為,按照宋朝的法言法語,偷盜就是“所因之罪”。那按照當時法律規(guī)定,如果這小偷去自首的話,前一個罪,就是偷盜,作為“所因之罪”可以免除,直接判他的傷人罪就可以了。
許遵說,對,我依據的就是這一條。你看人家阿云,她也是兩個罪啊,先是“謀”,再是“殺”。自首了,把前面的那個“謀”,作為所因之罪就減掉了,這不只剩下一個“殺”了嗎?但就不是謀殺了,只是一般的傷害人。而韋阿大又沒有死,跟一般的打傷路人就沒啥區(qū)別了,所以我判她個流放2500里,非常非常合適。論證完畢!
你看,許遵先是把謀殺親夫,變成了謀殺路人,再把“謀殺”一個事兒拆成兩截兒,變成“謀”和“殺”,然后再利用自首情節(jié),抹掉了那個“謀”字,所以就變成了單單的一個殺而不死。這是一套眼花繚亂的法律理論拳。許遵打完收工,氣定神閑,喝一聲:看老夫手段如何?把周圍的人,包括朝廷里的人、法律部門的人都看傻了。?。窟@也行?謀殺親夫,居然這么三下兩下就可以不死了?
當然,在宋代,這事也不是許遵一人說了就算的,這個案子上報到中央的司法部門之后,大家都說許遵這是胡鬧,許遵不服,最后官司打到皇帝那里,皇帝只好召集翰林學士討論。
翰林學士這個職位,簡單說就是皇帝的文學侍從,既是秘書處,又是智囊團。注意,同樣是負責起草朝廷文件的,有兩撥人——中書舍人和知制誥,是宰相的下屬,是外朝的官職,這叫“外制”;翰林學士是皇帝的幕僚,是內廷的官職,這叫“內制”?!巴庵啤焙汀皟戎啤焙掀饋斫小皟芍啤?。相比起來,還是翰林學士比較尊貴,皇帝的身邊人嘛。一個官員做到這個位置,基本就是宰相的預備隊了,也算是大宋士大夫的領袖。一件事如果要升級到在翰林學士這個范圍里討論,就算是動用大宋朝最頂級的智慧資源了。
這時候的翰林學士是誰???前面說了,王安石這一年正好進京,被提拔成翰林學士;還有司馬光。神宗繼位之后,就把他提拔成了翰林學士。所以,阿云案把大宋朝最頂尖的兩個大學問家都卷了進來。
王安石什么態(tài)度?他堅決地站到了許遵這一邊。你別說許遵標新立異,在當時,王安石可算是標新立異的大宗師。所以,他支持許遵,不奇怪。
而另一邊,司馬光則是拍案而起,說你們這么斷案子,簡直是荒唐透頂。虧你們想得出來,把“謀殺”分成“謀”和“殺”,這是兩個罪?我來問你們,如果沒有后面的殺,前面那個謀,算是個罪嗎?你躺床上想,我要把那誰誰誰千刀萬剮下油鍋,自己想著解恨而已,這能算罪嗎?不能算罪,有什么自首免罪的問題?所以,謀和殺是一體的,是一件事,不是兩件事,當然不能靠自首的情節(jié)去免罪。
你看,麻煩了,翰林學士又撕裂成了兩個陣營。當然,整個爭議發(fā)展的過程,比我這里介紹的要復雜。如果不是專門研究古代法制史的人,了解到這些關鍵分歧點也就夠了。
聽到這里,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這樣的感覺?如果細聽許遵、王安石這邊的論證,似乎非常有道理。但是只要抽身出來,冷眼一看這個事兒,又覺得不符合常識,覺得他們在狡辯。
沒錯,這不只是我們今天,當時的人也是這個感覺。不只是司馬光,當時很多旁觀者也都是這個感覺。
那是下一年,1069年的事兒了。當時的首席宰相富弼,他就對王安石說,你們把“謀”和“殺”分作兩件事,這是斷章取義,文字游戲啊。你們怎么不聽聽大家的呢?改改唄?王安石說,不改!就不改!富弼說,算你狠,我辭職吧。富弼那可是老臣,慶歷年間的對遼外交專使,慶歷新政時期的健將,今年65歲了,歲數大了,知道自己是過去時代的人物了,說不通就不說了。
宰相群體里還有一個參知政事副宰相唐介,居然被這事氣死了。
唐介這個人,之所以官兒能做這么大,就是因為向來有剛直的名聲。這種人,你也想得到,脾氣特別大,但是論口才,搞辯論是肯定辯不過王安石的。有一次,當著神宗皇帝的面兒,唐介和王安石為阿云的案子吵翻了,唐介氣得面紅耳赤,轉臉就對皇帝喊:“謀殺罪大惡極,全天下的人都認為自首不能減刑,說行的就只有王安石!陛下,陛下!”吵到這個份兒上,沒想到王安石還有最后的致命一擊,王安石說,“說這個案子自首不能減刑的人,都是朋黨!”
此言一出,那真是晴天霹靂。你懂的,在古代,說一個人是朋黨,那基本就是說這個人沒有是非,只是在為私利站隊,這是非常嚴厲的指責。辯論升級到這個地步,通常是對政敵的最后一擊,就差指責對方謀反了。
唐介估計是沒有想到王安石把話說得這么重,回家之后,居然就被活活氣死了。史料上說的是“疽發(fā)于背”——背上長了一個惡瘡死的。如果你在古代史書上,看到一個人是“疽發(fā)于背”而死的,別以為他真的是長了這么個瘡。這通常是一個隱喻性的說法,暗指他是因為政治性的不得志、活活郁悶死的。
阿云案之所以在歷史上這么有名,不是案情有多離奇復雜,而是因為卷入的人非常多,討論的層次非常高,留下的資料非常豐富。在當時,讓很多人動了真氣,甚至還氣死了一個宰相;在后世,很多人可以通過它,多角度地觀察中國的法制史。
那《文明之旅》今天來看這個案子,我們又能得到什么啟發(fā)呢?

法外有天
在下一年,熙寧二年,司馬光給神宗皇帝上了一份奏疏,其中說了這么一段話:
阿云謀殺親夫,導致重傷,我就奇了怪了,這有什么可憐憫的呢?法理上的是非也明確得很啊,就是讓一個普通小吏去斷這個案子,也沒什么難的啊。但是你看我們,這么大個朝廷,這么多聰明人被繞進去,前前后后折騰了這么久,結果還是議論未定。這是為啥呢?不就是因為有人老在聊:謀殺是一個事兒還是兩個事,什么是不是“所因之罪”,摳這些字眼。這是那些文法吏津津樂道的事兒啊。阿云這個事兒,陛下你試著抽身出來,你就從樸素的道德直覺出發(fā),就從這個國家該主張什么禮法出發(fā),是非不是一目了然嗎?這有什么難斷的呢?
隔了這一千年,我都能聽得出來司馬光這番話里的那種焦躁,甚至是悲憤的情緒,那是一種強烈的荒誕感:你們說阿云可以不死的人,每句話好像都合理,每一條好像都有法律依據,但你們是誰?你們是那些文法俗吏嗎?是靠摳字眼打官司吃飯的訟棍嗎?不是啊,你們是士大夫啊,代表天理良心的人啊,你們能陷入這么荒唐的結論嗎?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你們太陷入技術細節(jié)了,走得太遠,忘了為什么出發(fā)了。
這是我們很多人經常會有的一種感覺:講道理我是講不過你們,但是我用自己樸素的道德直覺去衡量,又知道你們說的不對。
如果早些年,我會毫不猶豫地站在王安石和許遵這一邊:你自己的直覺算什么?你又不是法律專業(yè)人士。有理說理,這是說刑事案件呢,斷人生死的事兒啊,別老拿你們那套儒家的禮法說事。你用儒家的禮法來打壓國家的律法,這不就是用人治來取代法治嗎?許遵和王安石好樣的,用法律知識,哪怕是有點詭辯的訴訟技巧,能救活一個阿云,有什么不好?
但是,隨著年歲漸大,我也能看到問題的更多側面,也就能更多地理解司馬光在說什么了。法律是處理人間矛盾的終極規(guī)則嗎?當然不是。法律之外,還有公序良俗;法律之上,還有天理良心。
請注意,在這一點的認知上,中國人和西方人是一樣的。在西方,這就是從古希臘、古羅馬就開始有的“自然法”精神。簡單說,他們把法律分成兩種,一種是人制定的法律,永遠有缺陷,不完美。還有一種是神、上帝,或者說是大自然的法律,這種法律非常完美,但是寫不出來。
你可能會說,既然寫不出來,那這個自然法有什么用?有用啊,用來校正人制定的法律啊。用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的話說,自然法是一種永恒的存在。“其神圣性不可能被貶損,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廢止?!痹捳f得這么橫,但是看不見、摸不著,怎么用它來校正人制定的法律呢?
這就是人類的創(chuàng)造性的空間了:可以通過上位法,比如憲法的制訂來搭建一個通向自然法的橋梁;可以用判例、司法解釋,用法官對公序良俗的認知來修正法律;可以通過社會運動來形成新的社會共識。在法律實踐上,有很多辦法。
中國人雖然沒有提出“自然法”這個概念,但是心意是相通的。中國人自古就承認,自然是最高存在,所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嘛。
中國人還提出了一個概念,叫“天理”。什么是“天理”?儒家有各種各樣的說法,但其實能昭示天理的東西,不是別的,就是人心、人情、人間的共識、良知、還有“樸素的道德直覺”,說白了,不用受多少了不得的教育,一個心智正常的人都能認知到的正義。這就是天理。
《論語》中就講過一個故事:有個叫葉公的人跑來對孔子說,我們那兒有個人了不起,真的是正直啊。他爹偷了別人的羊,他跑去告發(fā)。你看,是不是一個守法正直的好人?孔子說,喲,我們那兒不一樣,我們那兒說一個人正直剛好相反,父親干了不好的事,兒子替他瞞著,反過來也一樣。我們覺得,這才是正直。
乍一聽,你會覺得孔子主張不守法。但是仔細一想,孔子講的才是人之常情,是普通人都能遵守的天理。如果有一條法律規(guī)定,鼓勵親人之間互相告發(fā),不好意思,違反人情,那就不是天理,你把它變成法律,那就是惡法,這樣的惡法破壞的社會價值要遠遠比它假裝在守護的社會價值多得多。
所以,在古代士大夫的很多文章中,經常能夠看到這樣的表達:天下人都認為如何如何?剛剛說的唐介、司馬光都說過類似的話。啊?你問過每一個天下人嗎?還是你做過大樣本的社會調查?沒有?沒有你怎么知道天下人都這么認為?當然知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用樸素的道德直覺,推己及人就能判斷人情,再擴展一下也就能推斷天理。
其實西方人也用這種方法。其中一個著名的例子是,1965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要對什么是“淫穢色情”下一個定義,他寫了一份法律意見書:我今天不試圖定義什么叫淫穢色情了,我可能永遠也做不到這一點。對啊,你總不能強行規(guī)定裸露身體百分之多少就是淫穢色情吧?很多藝術作品甚至是全裸,也并不色情啊。斯圖爾特接著寫了一句在美國司法歷史上鼎鼎有名的話,他說:But I know it when I see it。但是,如果你讓我看見他,我就知道了它是不是色情了。
斯圖爾特這句話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顛覆了很多人的習慣看法。大家往往以為,客觀標準比主觀認知要好。而實際上呢?在很多情況下,主觀的判斷,才是更公正的、更準確的。這就是中國人說的,天理不外乎人情。
中國人的這種從人情推斷天理的方法,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人情可以變,那天理也就可以變。
舉個例子,我在高陽的《胡雪巖全傳》里看到過這么個故事,它有可能是個文學虛構,但故事里的情理還是值得咱們玩味——
清代道光年間,浙江有一個富家子弟犯了命案,官司判下來,從縣里到省里,判的都是“斬立決”?,F在只等北京刑部的一道公文下來,就要處決了。但這個富家子弟是三代單傳,他一死,家里的萬貫家財就沒人繼承了。所以,他爹就上下打點,玩了命地想撈人,花了好多冤枉錢,都沒找對門路。
后來經人指點,備了一份重禮去請教一個外號“鬼見愁”的刑名師爺。這師爺說,孩子的命,我是救不了了。但是我能讓你退而求其次,留一點骨血下來。那也行啊?!肮硪姵睢闭f,這樣,我能想辦法讓你兒子多活三個月,你在此期間,如果能買通監(jiān)獄的人,讓他的妻妾進去,如果能懷孕,你這不就達到目的了嗎?
問題是,怎么能多活三個月呢?果然,過了幾天,北京刑部的文書到了,一看封面就知道是斬立決,知縣都開始通知劊子手準備法場了。但是一拆文書,傻了,發(fā)現里面的文件裝錯了,從犯人的姓名到案情到地方都不對。是把一份應該發(fā)到貴州的文書發(fā)到浙江來了。
沒有文書,就不能殺人啊。只好向北京刑部報告。你想,那時候從浙江到北京,就得20天,北京刑部還得再等貴州那份,那就更遠了,至少得等三個月。這個富家少爺就多活了幾個月。
怎么回事呢?你一想就知道,竅門很簡單,就是買通了北京刑部的一個普通官員,故意裝錯了文書。這種疏忽,公開的懲罰也就是罰俸三個月,幾十兩銀子而已。而他賺了多少銀子呢?至少一千兩。
有意思的不是這個故事,而是這本書的主人公胡雪巖聽到這個故事的反應:他說,“這是好事!為人延嗣,絕大陰功,還有一千兩銀子進賬?!焙r笑道,“何樂不為?”
我估計,晚清時代的人聽到這個故事,和今天的人聽到它,反應是完全不同的。那個時代人的普遍道德直覺是,能為人延續(xù)血脈,雖然有違法情節(jié),但是積陰德啊,可以理解,甚至值得鼓勵;而換了今天的人看,這就是純粹的貪贓枉法,有何好事可言?你看,這就是人間的樸素的道德直覺在時間線上的緩慢變化。人情一變,中國人認的那個天理,自然也就能跟著變。
聽到這里,你可能會說,即使是同一個時代的人,他們認同的人情也未必一樣啊,那他們的天理不也就有區(qū)別了嗎?是的,阿云案之所以是千古名案,就是因為遇到了這個問題。

最后裁斷
司馬光認同的天理,是當時人的一種普遍的道德,謀殺親夫的女人,必須得死。她死了,才能實現正義。
但是別忘了,即使在中國古代,這也不是唯一的道德原則。老百姓也講,上天有好生之德,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不光普通老百姓,士大夫也這么看。比如蘇轍,多年之后,他就說,許遵那套為阿云脫罪的說法,肯定是錯的。但是,他畢竟讓人活了啊。我的主張即使是對的,這不也得殺掉阿云嘛?所以,即使我當政,我也很難改變這個結果。
后來又過了十幾年,蘇轍在筠州(今江西高安),遇到了許遵的兒子在那里當知州,聽說許遵的兒子孫子當官的有十幾個人。蘇轍聽完一聲長嘆,說,罷了!許遵當年的說法雖然錯,但是子孫這么多當官的,許遵能救活一個人,老天爺還是不肯虧待他啊。
你看,這又是中華文明的另一個道德原則了,輕刑慎殺,人命至重。
那問題又來了:在具體的阿云案中,到底是禮法更重要呢?還是人命更重要呢?如果這兩條道德原則的意見不統(tǒng)一,那最后聽誰的呢?
在宋代的環(huán)境下,答案很簡單,聽皇帝的。事實上,阿云案的爭議雖然持續(xù)很久,但是阿云是很快就活命了。因為在召集王安石和司馬光討論之前,就在公元1068年8月,神宗皇帝以皇帝敕命的方式赦免了阿云。這是最高的、也是最后的、且不可撤銷的裁斷。后面的爭論,只和法律有關,和阿云姑娘這條性命其實已經沒什么關系了。
那你說,這是因為皇帝贊成了王安石和許遵這一派的說法嗎?又不能完全這么說。請注意,皇權是超然于爭論雙方之上的一種力量。皇帝甚至不用關心雙方的對錯是非,他只要說,我這個人心善,見不得姑娘死,我決定放她一馬,這就可以是最后的裁斷。
你可能說,皇權凌駕于法律,真不講理。不是。即使在現代社會,也是有類似的機制的,就是所謂的“特赦權”。一個案子,依據法律程序只能這么判,但是國家元首或者特定機構,仍然可以根據主觀判斷,選擇放他一馬。請注意,這并不是在法律之外,這是現代法治體系的必要補充機制。奇怪,什么理不能在法律框架內解決?非要最后搞個特赦?
舉個例子。民國時候有一個著名的案子:1935年的時候,女俠施劍翹在天津居士林刺殺了孫傳芳。當時孫傳芳已經不是軍閥了,而且還皈依了佛教,但施劍翹還是在佛堂里,當眾開槍打死了孫傳芳。然后宣布自己是為父復仇,并撥通了警察局電話自首。這么個案子,如果按照法律,施劍翹肯定是難逃制裁。但是你懂的,在中國人的觀念中,為父復仇,這是莫大的正義。只不過這個正義,只在人心中,已經不能被當時的法律認可了。法律要判她,輿論要救她,那最后怎么辦?法庭一審判了十年,二審判了七年監(jiān)禁,不然對法律交代不過去,但是第二年,1936年,當時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宣布了對施劍翹的特赦,不然對輿論交代不過去。施劍翹一直活到了1979年才去世。

從這個案子中,你可以感受一下設立特赦權的必要性。
再舉一個西方的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的時候,法國被納粹德國打敗。當時的法國元帥貝當挺身而出,他當時說了一句話,“我決定把本人獻給法國,來減輕它的痛苦。”于是他出面向希特勒投降,而且還成立了一個偽政府,叫維希法國。你可能說,這不就是法國的汪精衛(wèi)嗎?類似,但不完全一樣。汪精衛(wèi)投降日本的時候,抗日戰(zhàn)爭已經進入戰(zhàn)略相持階段,中國軍隊還在奮戰(zhàn),那是漢奸無疑。但貝當出面投降的時候,法國已經被打到癱瘓,又沒有什么戰(zhàn)略縱深,確實已經沒法抵抗德軍。
當時很多法國人也是同意貝當這么做的,畢竟可以為國家保留一口元氣。甚至可以這么說,貝當和堅持抵抗的戴高樂也不無默契:你去抵抗,我來看家;你去戰(zhàn)斗,我獻出我自己。雖然我沒有看到證據,但至少這樣的念頭,在貝當腦子里很可能是反復閃現的。
等到戰(zhàn)后,1945年德國戰(zhàn)敗,貝當被送上法庭。這時候貝當已經89歲,在20多天的審判過程中,他始終一言不發(fā),最后被法院以通敵罪判處死刑,沒收一切財產,并被宣布是“民族敗類”。但是,戴高樂總統(tǒng)的特赦令緊接著就到了,改判為終身監(jiān)禁。貝當后來又活了6年,95歲高齡才死在了監(jiān)獄里。
據說,當時蓬皮杜興奮地向戴高樂報告:“貝當死了!”戴高樂嚴肅地糾正道:“是元帥死了?!蹦阕聊プ聊ゴ鞲邩愤@句話背后的復雜心緒——一方面,不管你貝當的動機如何,你畢竟投降了希特勒,必須判你死刑,否則對那么多為自由法國而死的戰(zhàn)士怎么交代?而且,你不是說過,要把本人獻給法國嗎?那就包括生命和名譽。求仁得仁,又何怨乎?另一方面,很明顯,特赦你貝當,也是當時法國上上下下很多人的默契。畢竟你是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時候的法國英雄,對你惺惺相惜也情有可原。所有這些不能擺在臺面上說的理由,都在一紙?zhí)厣饬罾锪恕?/p>
但是,維希法國的其他人,比如總理賴伐爾,就不僅被判了死刑,而且真就執(zhí)行了。人們說,那是罪有應得。
特赦令的存在,有它真實的,必要的空間。
今天我們聊的是1068年發(fā)生在大宋朝的阿云案。我不想把它看成是一個大宋政治史上的一場爭吵,也不想把它框定在中國法制史解釋的范圍內,它其實就是我們每個人日常都要面對的一道難題:怎么實現正義?
你會發(fā)現,靠任何單一的、亢奮的道德主張,靠嚴謹的成文的法律體系,都實現不了正義。如果正義最后得以實現,需要對事實真相的不懈追求,需要對各種價值的審慎排序,需要在意見分歧時的公開而長久的討論,需要在結論貌似清晰時的一點猶豫,需要硬性規(guī)則和軟性情緒之間的含混妥協(xié),需要相持不下時來自最高權威的最后裁斷等等等等。人類文明就是這么一點點走在實現正義的路上,艱難,但是每走一步都算數。

正因為正義如此之難,所以才值得我們追求,所以我們才對人類文明在追求正義路上的每一寸進步保持敬意。
我們明年,公元1069年,再見。

致敬
文明之旅公元1068年,我想致敬一篇畢業(yè)致辭,這是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他兒子初中畢業(yè)典禮上的致辭,我給你摘錄了其中一段:
我希望你們在未來的歲月中,不時遭遇不公對待,這樣才會理解公正的價值所在。愿你們嘗到背叛的滋味,這將教會你們領悟忠誠之重要。
抱歉,我還希望你們時常會有孤獨感,這樣你們不會將良朋摯友視為理所當然。
愿你們偶爾運氣不佳,這樣才會意識到機遇在人生中的地位,進而理解你們的成功并非命中注定,別人的失敗也不是天經地義。
當你們偶然失敗時,愿你們受到對手的嘲諷,這才會讓你們理解體育精神的重要性。
愿你們偶爾被人忽視,這樣才能學會傾聽;愿你們感受足夠多的傷痛,這樣才能對別人有同情的理解。
今天,距離北宋的阿云案已經將近一千年,我們生活在一個相對公正的時代?;厥淄拢覀兛吹降囊呀洸粌H僅是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人類在經歷了多少不公、傷痛和爭吵之后,才有了今天我們所勉強獲得的公正,正是無數不公、血淚和爭吵奠定了它的基礎。致敬所有文明為追求正義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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